第十章 你违法啊(2/2)
,的确,现在歌迷唱的都是《心太软》、《彩虹》、《浪花一朵朵》,其中两首是任贤齐的代表作,《彩虹》是羽泉的代表作,这都是陈子迩给的。但人总是会夸大自己的付出,稀释他人的价值。
卫朗道:“可就算单卖一首歌也没多少钱,三十万给你,我相当于花了每首七万多买的,这已经是天价了,你也够本了。”
“再要钱,我是没有,我现在开销也大,都被我花掉了,你要是答应我刚刚的提议,我想办法再给你弄三十万,要是不行,我也没办法。”
你不仁别怪我不义,朋友?狗屁的朋友。
陈子迩跟他在这里是说不出来什么的,他这样子不动点真格的,弄个律师找上他估摸着是不会掏钱的。
所以陈子迩说:“你也找个律师吧,到时候让律师代表咱们谈。”
……
……
第二天,等到两边正经的律师一道,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要么陈子迩告得你身败名裂,要么……掏钱吧。
卫朗最后还是无法接受自己违法找个事情,他拉着陈子迩理论:“那四首歌也不是你的,你当时就那么给我几张纸,就要一半的报酬?”
陈子迩也骂道:“你这忘恩负义的东西,不是老子四首歌,你能今天开车轿车当着大明星?”
等到真正刺刀见红的时候,两人彻底掰了。
卫朗讲:“你别一副我离了你就火不了的样子,你啥都不做就拿30万,到头来说我违法!是,我当时签了合约了,可你为什么不跟我说清楚?你也不告诉我谁给你写得歌?啊?我不在乎!手里拿着钞票到哪里我买不到歌!”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陈子迩也不顾什么往日情面了,娘的,还好老子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要么三天后,把钱打到我账户上,要么我们法庭见。”
……
……
卫朗与律师一个人待的时候,他问道:“我真的违法了嘛?这个玩意儿真就那么有用?!”
律师说:“从法律上来说,是的。我们法律讲证据,这种白纸黑字签好的合约,哪个律师也没有办法。”
卫朗头痛,这两个结果他都不愿意看到,他是歌星啊,被人因为这种事情告上法庭,那他还有什么未来可言?
如果能毁掉那个证据也好……可他以前都没注意过,陈子迩带来的有只是复印本,那原本在哪儿?还有没有其他的复印本,这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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