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有所为有所不为(2/2)
靠辖下企业的老总给点投资领域的内部消息、通风报信,跟跟风赚点外快?”冯见雄是学法的,当然知道内幕交易罪不是什么大罪名。
比如眼下已经o8年了吧,国美的黄广裕就快就要以内幕交易罪进去了。
在黄广裕进去之前,那可是三届胡润百富榜富的大佬,当时什么王x林之辈还只能给他点烟沏茶呢。可见这些涉足金融资本运作的大佬,那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
而且相比于贪污、受贿那些理论上动辄可以顶格有期、甚至无期(理论上当然还有死刑,理论上)的罪名而言,内幕交易罪的量刑是比较轻的。
毕竟这个罪名不是给国家公职人员量身定做的,只是给经济界人士犯的。
而经济界人士才有资格犯的事儿,除了非法集资有可能枪毙外,其他大多数都不叫个事儿。
根据我国《刑法》第18o条之规定,内幕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o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都还有罚金)。
慕容萍这点几千万的毛毛雨,而且是跟风的不是主导的,就算真出了事儿,能勉强够上“情节严重”就不错了。(几千万在贪受领域属于很严重的情节,但是在内幕交易上属于小钱。)
而且,别以为这是因为国朝对资本家特别优待,才把内幕交易定得这么轻。凭良心说,国朝已经是地球上对资本家比较严苛的一类了
君不见,当初黄案判下来后,大洋彼岸的美国网友们纷纷表示非常震惊:
“什么?一国富,仅仅因为内幕交易罪就被判入狱14年?要是在美国,这些华尔街狗贼肯定会被总统请去当幕僚的啊!华夏的制度太伟大了!”
(注:黄广裕本人被判了14年,但那是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数罪并罚。不仅有内幕交易罪,还有‘泄露内幕信息罪’,还有别的罪名。换言之,知道内幕信息后自己买股票,就定‘内幕交易罪’,如果不光自己买,还介绍别人买,那就是并罚‘泄露内幕信息罪’。)
……
冯义姬见弟弟在那儿一个人出神想事情,似乎并没有翻脸的意思,惴惴了一会儿后,也就彻底承认定性了:
“是的,所以周家人最大的问题,就是慕容萍这些年的内幕交易了,在她的位置上,辖区内的上市公司或者别的公司老板总有些消息孝敬。
当然,往年都是小打小闹,那时候股市也熊,每次几十万到百来万的收益吧。周家剩下的钱,都是靠周家人自己有眼光投资地产什么升值的,真的是干净的。他们真的没有直接贪受。”
冯见雄在屋里来回踱步走了一会儿,斟酌着算账说:“既然只有内幕交易,何必出卖女儿的毕生幸福呢,几千万在资本犯罪圈子里也叫钱?就算真得罪了人过不去这道坎,最多判三年,如果罚金交的及时实际坐两年就出来了。无非就是官儿丢了——但是我记得慕容萍也快5o的人了吧?就算做到退休,又能有几年?
难道是担心公务员都不交社保、所以犯了罪丢了公务员身份,晚年都没有退休金?不是我说,周家人有这点钱了,还在乎公务员那几十年退休金?就算一年有1o万,算上通货膨胀涨工资,到死能有5oo万撑死了。”
冯义姬等了好久,却等来这么个回应,真是好悬没气死。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