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BA2000规则(3)(1/7)
第七章犯规
第42条犯规
42.1犯规是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42.2规定
对违犯者登记犯规并随后按照规则处罚。
第43条接触
43.1定义
43.1.1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43.1.2确定是否处罚这样的接触,裁判员在每一个实例中应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比赛中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第44条侵人犯规
44.1定义
44.1.1侵人犯规是队员犯规,含有与对方队员非法的接触,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队员不得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以及不得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来拉、阻挡、推、拉、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44.1.2阻挡是阻止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44.1.3撞人是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持球或不持球的身体接触。
44.1.4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仅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44.l.5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身体接触。这样的接触(拉人)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44.l.6非法掩护是非法地试图拖延或阻止不控制球的对方队员在赛场上到达希望到达的位置。
44.1.7非法用手发生在防守队员处在防守状态,并且手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止其行进。
44.1.8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44.2罚则
在所有的情况中应对违犯者登记一次侵人犯规。此外:
44.2.1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球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犯规的球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则应运用第55条(全队犯规:处罚)。
44.2.2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罚球。
·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指示任一节或决胜期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尔后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44.3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脚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要举起。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与他的高度成比例。
44.4垂直原则
44.4.1在篮球场上,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没有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的位置(圆柱体)。
44.4.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时的上方空间。
44.4.3一旦队员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44.4.4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有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上方并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则不应判罚。
44.4.5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得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正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他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44.5合法防守位置
44.5.1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
44.5.2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圆柱体)上方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并在假想的圆柱体内。
44.6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44.6.1当防守控制(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44.6.2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甚至是一瞬间)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44.6.3防守队员必须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而且在占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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