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算账(三)(2/2)
年。因为根据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施萍只是昏迷了一个月就醒了,但是在之前的医疗报告上已经被确认是植物人。再加上本来她一直没有自首所以量刑也就要加倍了。
当时施浩明、李利、施琳琳当时害怕、不敢相信过后,发疯向施萍跑去要去,而被警察给拦住带下去,疯狂的面容让人看得不寒而栗。当庭就给送到牢里去了,而这件事经过在场各家报社的报道过后,一时之间舆论四起,都骂那施浩明一家不是人。
(ps:迷胡知道自己在这法律上的事情写的不是很清楚而且还提前了开庭时间,但是是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查了,但是为了情节的需要只有加快了开庭的时间。)
(ps:老话题:求推荐、求评论、求收藏!能求的全部都求!迷胡是不是有点信心哈,可是迷胡就是介样一个贪心滴人啥!求大家安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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