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政体的决定(2/2)
用古希腊民.主制度,或者说是改良版的制度。设立一个元首,作为最终的裁判和决策者;设立议会,最初暂时就由元首之外的四个穿越者担任议会议员。以后看情况,才陆续开放更多的议员资格。政令由元首提出,经过议会讨论共同签字才能发挥效力。
在这个基础上,元首除了最终裁决权和政策提议权,不具备更多的特殊权利,实际上和普通议员没什么区别,避免元首的专断独.裁。以后随着实际需要,需要更换政体,再由五人讨论后进行修改。
这个制度其实有点大明内阁的影子,内阁制度楚狂也告诉过刘行,所以他并不反感;风和張梼随即也表示赞成,孟昕也不好反对,于是政体大致就这样确定了下来。
只是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谁来当元首?!xh.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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