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武家法度 大章(4/4)
可用先状虽然至谋书谋判者可处罪科一亲之负物其子可相済事勿论也子之负物亲之方へ不可悬之但亲借状加笔者可有其沙汰若又就早世亲至拘其遗迹者虽为逆仪子之负物可相済之事
一负物人或号遁世或号逐电分国令徘徊事罪科不軽然者於许容之族者彼负物可辧済之但卖身奴婢等之事者可任先例
一悪銭事立置方中之外者不可撰之
一载恩地於借状事无披露不可请取之其上出印判可相定之若彼所领主令逐电者随事之躰可有其沙汰过年期者挙先判若依侘言就出置者恩役等可相勤之事
一逐电人之田地取借銭之方者年贡夫公事以下地头へ速可辧済事
一谷米地负物不可悬之但作人构虚言者縦虽経年月可处罪科事
一负物人有死去者正口入人之名判其方へ可催促之事
一以连判就致借銭若彼人数内令逐电死去者縦虽为一人可辧偿之
一相当之质物之仪者如定若过分之质物以少分取之者縦虽过兼约期聊尓不可沽却利润之勘定至无损亡者五三月相待频加催促其上令无沙汰者以证人可卖之
一负物之分定年期渡田畠又者书加土贡之分量欲令沽却者卖人并买人其地头主人へ可相届无其仪之上或依折槛主人取放之或有子细地头改之时縦买人虽帯负物人之借状不能信用
一米銭借用事至一倍者频可加催促此上犹令难渋者可有其过怠自然地下人等借銭之处軽不肖负物人令无沙汰者可披露是又右同前
一蔵主就逐电者以日记相调至銭不足者其田地屋敷可取上但永代之借状於二传者不可悬之年期地之事者可有其沙汰年贡夫公事等者地头へ速可勤之事付借銭経年期者负物不可悬之
一祢宜山伏等事不可凭主人若背此旨者分国徘徊可停止之
一谱代被官不届主人募権威出子於他人被官剰田畠悉譲与事自今以后令停止之讫但出嫡子於本主人者自余子事者不能禁制也
一百姓年贡夫公事以下无沙汰之时取质物无其断令分散条非据之至也然而定年月过其期者不及禁止
一於晴信形仪其外之法度以下有旨趣相违之事者不选贵贱以目安可申依时宜可成其覚悟者也
右五十五个条者天文十六年丁未六月定置之毕
追加二个条者天文廿三年甲寅五月定之
一定年期之田畠限十ヶ年以敷銭合请取彼依贫困於无资用者犹加十ヶ年可相待过其期者可任买人心自余年期之积者可准右
一百姓有隠田者虽経数十年任地头之见闻可改之然而百姓有申旨及对决犹以不分明者遣实検使可定之若地头有非分者可有其过怠
天正八庚辰年二月十七日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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