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回到原点的杀人案(1/1)
“那就从头开始梳理。首先,是陈洲案件的两个显著特点,也是侦破案件的证据前提。”付延青话一落音,葛菲迅速开口了,“经过进一步的尸检和现场勘查,这两个前提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尸体脖颈上的的勒痕,多半是在陈洲死亡后又留下的,这情况很特别。另外,想要到达灵山继而杀死陈洲,就必须要通过灵山的两个山口,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路径可走。”
“前提没有问题,接下来是通过前提得出的结论。”紧接着,是赵鑫发表意见,“通过尸体脖颈上的重叠勒痕,我们得出结论,凶手有虐尸倾向,多半对陈洲怀有深刻的仇恨。这一点,是否有问题?”
“这个思路很顺,或者说,这个结论非常符合人的惯性思维,重叠深重的勒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憎恨。可仔细分析后,这个结论似乎有些武断。也许,凶手之所以那么做,并不仅仅是表达恨意,而是另有目的。”葛菲说。
“在案发当日,小宋就曾分析过,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除去虐尸之外,还可能是凶手杀人时,情绪不稳,过于紧张所造成的。但随即,他很快排除了这种可能性。因为,凶手行凶时,陈洲已经进入昏迷状态,并且陈洲死后增添的勒痕多达二十条,所以,这不可能是凶手单纯的弥补式杀害行为。这种行为背后,一定还隐藏着某种目的。”说话的是曲皓。
“我所能想到的,被害人死亡后,尸体若还遭遇损毁,除去凶手故意虐尸外,就只剩一种可能性了。”葛菲又说。
“什么可能性?”曲皓急忙问。
“隐藏信息,或是隐藏死者的身份,让人一时无法辨认死者究竟是谁,或是隐藏死者真正的死因,给人以误导。”葛菲分析说。
“你所说的情况,以往案例中并不少见,但我认为,陈洲案件并不属于这种情况。”针对葛菲的观点,曲皓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一般来说,凶手若想隐藏死者的身份或是死因,往往会采用焚尸、分尸、毁尸或是彻底损毁尸体脸部的手法,令人无法对尸体进行正常的辨认或检验。但陈洲不同,脸部未被损毁,身份很容易就能够确认。另外,尸体也很完整,除去后脑的击伤和颈部的勒痕,身体上再无其他伤痕,通过尸检就能完全确认陈洲的死因,这毫无争议。所以我觉得,凶手制造多条勒痕的目的,并不是想隐藏些什么。”
“如此说来,我们绕来绕去,还是应该回归到从前的结论了?凶手的做法,是由于对陈洲深重的恨意。除此之外,似乎找不到更加合理的解释。”赵鑫说。
“的确,再无其他解释,除非是凶手心理**,本身就存在虐尸倾向,与仇恨无关。”曲皓颇为无奈地说。
“即便是**的心理,往往也是由仇恨造成的。再者,你所说的**杀人,通常表现为连环杀人案,且犯罪手法存在惊人相似,而陈洲之死应该是个案,不符合这一特征,**杀人的可能性并不大。”葛菲继而说。
“不要忘了,就在不久前,陈洲之子陈同昊被害,凶手也是在陈同昊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又将其尸体投入了水缸,虽然手法细节不一样,但反应出的凶手心理特质,还是存有相同点的。”赵鑫又说。
“如果杀害陈洲的凶手,与杀害陈同昊的是同一人,那事情就更明显了。试想,凶手接连残忍杀死父子二人,并都对其尸体有所动作,难道还会与他们毫无仇怨吗?这道理上讲不通。”葛菲继而说道。
“还是那句话,我们又绕回原点了,无论怎么分析,陈洲的死亡,都与凶手的仇恨分不开。”赵鑫做了小结。
“赵鑫说得没错,即便最大限度地去推理挖掘,最初的结论,仍旧不能去推翻。”付延青进一步确认到。
“如此看来,问题出在第二条结论。”葛菲接着分析,“根据灵山地形的特殊性,我们推断出,杀害陈洲的凶手,一定隐藏于三类群体之中:当日途径灵山的路人,修建清宫城的建筑工人,精神病院内的人。”
“这已经很全面了,除了两个装有监控的山口,进出灵山别无其他通道,而在案发当天,凶手一定是出现在灵山的。所以说,要么凶手一定会出现在当日的监控录像中,要么,凶手就是长期处在灵山的人。”赵鑫开始分析。
“会不会……凶手是提前一天甚至两天进入到了灵山,继而窝藏在案发地点附近?专门守株待兔等着陈洲自投罗网?而在案发之后并没有逃离,而是躲藏在灵山内?”葛菲提出了另一个可能性。
“不可能。”旋即,赵鑫就否定了葛菲的猜测,“案发之后,我们不仅查看了当天的监控录像,还将前一周内监控录像全部调了出来,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人。想想看,凶手也是人,总不能在案发现场蹲上一周以上吧?!还有,凶手行凶后总要离开,这同样躲不过监控。如果凶手不选择离开,那么,就只有两种选择,或是隐匿在灵山内,或是混入清宫城和精神病院。而在案发之后,我们也对整个灵山展开了搜寻,灵山其实是个大的丘陵,搜寻并不复杂,没有发现可疑痕迹。还有,清宫城和精神病院也没有收容或隐藏任何外来人员,如此说来,凶手总不会是个隐形人吧?”
“照这么分析,第二条结论也不能推翻,凶手逃不开这三类群体,我们再次绕回原点了。”葛菲显得有些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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