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295* 提审记录(1/1)
工商局把“悬浮房屋发展中心”的经营活动查封,这是他业务范围的事情。可是要把丁峰判个刑却没有那么简单,虽然工商局联合税务部门对丁峰的违法提起了起诉,把他管进了拘留所。但是按程序,拘留所人的罪行还要经过公安部门的祯查落实,然后检察院正式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才最后决定能不能判刑。这就不是哪一家说了算的。
派出所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是副所长老王和张成,两人都是四十岁左右,老王是领导就不说了,张成就是张虎的堂哥,他虽然不是领导但是在派出所除了所长,他的级别最高也是派出所办案的骨干。老王和张成按程序多次对丁峰进行了提审,并且作了笔录,内容如下:
公安:根据工商局的起诉,你们没有办理工商执照就开展经营活动是这样的吗?
丁峰:是这样的。
公安:你们为什么要这样作?
丁峰:我们在当地民政局成立了一家公益组织,叫“悬浮房屋发展中心”,我们以为就这样可以开展经营活动了。
公安:你们主要从事了什么经营活动?
丁峰:我们以“悬浮房屋”的新技术,主要和农民结合在地上盖起了房屋,除了农民居住外还向符合条件的没有房屋的人出售。
公安:既然你们对外销售房屋,怎么说是公益组织呢?
丁峰:我们出售的房屋都是成本价,并且在社会上公开成本,我们没有赚取利润,只要够给职工发工资就行了。
公安:不管你们的意图是多么好,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就必须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丁峰:这点我们确实有错误,我承担责任,愿意受处分。
公安:这么说你不是主观有意行为?
丁峰:确实如此你们可以调查,后来有同志提醒过我,我也派人去当地工商局咨询过。可是人家说:你们经营主体没有财产,说是公益行为,这样怎么办理我们也不知道,于是就拖下了。
公安:什么?什么?既然搞经营你们的财产都没有?这是怎么一回事?
丁峰:我们成立了一个“悬浮房屋发展基金”,我们每个工作人员只是领取工资,组织的财产归基金会,它应该属于全人类的。
公安:我们确实没有听说过还有这样的组织,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要把经营额的5,从销售款中不上税取出来,放到基金里面呢?
丁峰:当时我们并不想这么作,可是考虑到我们造的房屋比当地保障房的价格还要低,为了平衡这个矛盾将这两种房屋一起作为保障房建设,所以采取了这个办法。现在看来是不合适,以后我们可以改正。
公安:有人指控这些转移的财产被一部分人私吞了?
丁峰:我知道没有这种事情,你们可以调查,如果有这样的事我愿意负法律责任。
公安:有人说你们在市场上乱搞一套,扰乱了市场次序,破坏正常的经济发展?
丁峰:这点我是坚决不同意。我们采用了新的技术盖房屋,这应该是一种发展的进步。对于现在全世界的商品房的发展道路,我是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并没有阻止它。我们只是按我们这种“悬浮房屋”的技术来盖房子,两者产生的价格差是客观存在,我们也没有人为的压低成本要去挤兑商品房。有人说我在房子的销售上标新立异,似乎比政府还要高明,现在商品房既可居住又可以投资,买多少套都行只要上税就行了。可是我们这种房屋本身就是按成本价买的,如果不想个办法控制好,谁都想多搞几套,那不是乱了套吗?我们辛辛苦苦努力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愿望,最后又变成了小部分人发财的工具,哪我们的工作还有什么意义?
公安:照你这么解释,你是好心在工作中办了错事?
丁峰:我希望政府部门对我说的情况,可以详细了解调查,如果发现我还有什么违法乱纪的行为,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派出所的专案组也派人去了丁峰他们的“悬浮房屋发展中心”作册所在地,对当地的民政局和工商局进行了了解。并且和当地税务局一起对“悬浮房屋发展基金”的帐目收支,一一作了审核,同时把他们从事的经营活动以来应该交的税款进行了补交。经过审查丁峰他们有漏交税的行为,可是查来查去没有发现什么人有私吞基金的行为。
有了以上的案件祯查的基本情况,在如何处理丁峰的事情上,还有好戏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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