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警察约翰·兰斯的叙述(1/3)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的时候,已经是下午1点了。福尔摩斯先带我去了附近电报局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然后,就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莱斯特雷德说的那个地址。
“什么也比不上第一手证据可靠。实际上,对于这件案子我已经胸中有数,可我们还是得把该了解的情况都弄清楚了最好。”福尔摩斯说。
“福尔摩斯,你真叫我摸不着头脑。”我说,“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有把握。我看你多半是瞎猜的吧。”
“我说的话都是有理有据的。”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就看到在马路石沿旁边有两道马车车轮的印迹。想想看,前一个星期都是大晴天,直到昨晚才下了一些雨,所以马车一定是昨夜到过那里,才会留下那么深的两道车辙。此外,还有马蹄的四个蹄印,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晰得多,这就说明这块蹄铁是新换的。同时根据格里森所说,整个早晨都没有什么车辆来过,所以,这辆马车肯定是昨天夜里在那里停留过,也就是说,正是这辆马车把他们两个人送过去的。”“这件事就这么简单,”我说道,“可是那个人的身高你又是怎么知道的呢?”“嗯,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是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计算出来,计算的方法并不复杂,但是我详细讲给你听你会听得很烦的,况且也没有什么用。我在屋外的黏土路上和屋内的尘土上找到了那人的脚印。同时,我还有一个证据,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都会本能地会写在与自己视线平行的位置上,而现在那两个血字正好离地面六英尺多。这推算实在是简单得像儿戏一般。”“那他的年龄呢?”我问。
“这个嘛,要是一个人能轻松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那肯定不会是一个老头。花园小道上的水洼这么宽,他明显是一步跨过,而穿漆皮靴子的却是绕着走的,穿方头靴子是跳过去的。这根本就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提到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了现实的生活当中。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手指甲和印度雪茄?”我又提出了疑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上去的。我用放大镜看到,有些墙灰在写字时被刮下来了。如果这个人修剪过指甲,绝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我还在地板上收集到了一些散落的烟灰。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只有印度雪茄才会是这样的。我曾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说实在的,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不是跟你说瞎话,只需看一眼,我就能识别任何知名品牌的雪茄或香烟的烟灰。正是由于这些细枝末节,才使得一名最出色的侦探有别于格里森、莱斯特雷德之辈。”
“再说人家脸色红润,这你怎么能知道呢?”我问道。
“哦,那是一个非常大胆的猜测了。尽管我相信自己的直觉绝对不会有错,但目前这种情形之下,你暂且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着自己的额头说:“我现在头都大了,越想这件事,越觉得神秘。这两个人——如果是两个人——是怎么进入那间空房子里的?驾车的车夫又去哪里了呢?一个人怎么能迫使另一个人吃下毒药呢?地板上的那些血是从哪里来的呢?这又不是抢劫,那凶手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呢?为什么还会有女人的戒指在那里?关键是,为什么那人在逃走前会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两个字?我不得不承认,我是无法把这些事实都联系在一起的。”
我的同伴脸上露出了赞许的微笑。
“你把案情中的疑难点总结得既简明扼要,又恰到好处。尽管对主要的情况我已经胸有成竹,但仍有好些地方不够清楚。”他说,“至于那个傻瓜莱斯特雷德发现的血字,其实,那只不过是误导警察办案的圈套,在嫁祸于那些社会党或者秘密集团。血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你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个字母a有点仿照德文的样式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却总是用拉丁字体写字。所以,我敢说,写血字的绝不是德国人,而是一个拙劣的模仿者,而且模仿得有点画蛇添足了。
这完全是一个诡计,想把案件的侦查引入歧途。华生,我不想跟你多说关于这个案子的问题了。你懂得,一个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要是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你会说我福尔摩斯也只不过是个平庸之辈罢了。”“我决不会这么想的。”
我回答说,“侦探终归会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差不多已经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又看到我说话时那诚恳的样子,高兴得脸都红了。我早就看出来,他喜欢别人赞扬他在侦探学上取得的成就,就像姑娘们喜欢别人称赞她们的美貌一样。
“我再告诉你一件事。”他说,“穿漆皮靴的人和穿方头靴的人是乘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他俩关系应该很不错,是一起走手挽手走过那条小道的,他们进屋后,在屋内来回走动——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的人站在一个地方就没动过,而走来走去的人是穿方头靴的那个,这些我是从地板上的尘土推断出这些情形。而且我还能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跨越大,他边走边说,逐渐地狂怒了起来,接下来悲剧就发生了。好了,我已把了解到的情况全都讲给你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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