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致爱丽丝!(1/2)
很快,乐云又写了两首歌。
《白天不懂夜的黑》、《征服》。
白天不懂夜的黑,在前世,是被人翻唱火的。
最开始,没火。
征服那可是大火。
乐云能给这三首歌,一方面是这三首歌代表的音乐性的年代性略微久远,在现在卖,打打折是应该的。
另一方面,这三首歌肯定是顶级歌曲,乐云赚钱,但不出卖名声。
刚刚在录音棚里,摸清楚《雾里看花》怎么唱的林筱,出来后,就看到了这两首歌,整个人都愣住了。
孟依晨把歌给了林筱:“收好。”
“乐云,之前你说把我给你谈的院线给我分成,差不多三百多万,就算顶账了。”
乐云愣了一下:“那是税后收入,我这三首是税前……”
“一样,没多少钱。”孟依晨:“这套设备是现在最新的设备,目前新出的,央台都没有这一套东西。”
“一套多少钱?”
“全套三百万,主要部件一百二十万。”
乐云思索了一下:“那我要三个全套的,然后要七套半部件的。”
孟依晨:“那我估计能给你节约一点钱,最后应该一千五百多万能拿下,你等我消息。”
录音设备实际上算便宜的,外放设备才贵。
乐云到时候开演唱会,租用音响肯定是亏,乐云想要自己搞一套,不过暂时还没到那一步。
孟依晨:“等你搬了正式办公室开业的时候,记得邀请我啊!”
“好!”乐云看了看表:“我得回去看乐队排练了,总决赛我要用乐队。”
“那好。”
乐云走后,林筱拿着三首歌:“依晨,你觉得我参加秋季赛怎么样?”
“你说大盛好声音?”
林筱点头。
孟依晨思索了一下:“可以,我到时候给魔都卫视说一声。”
……
乐云回到魔都卫视,就开始指正乐队了。
这一次的总决赛第一场率先进行,然后第二场总决赛会直播。
所以中间会有一周的空窗期。
公寓》的部分拍完。
秋季赛门票,必须拿到手。
要拿秋季赛门票,自然要拿到冠军。
要拿冠军,就得进前三。
还是要炸场,才比较保险,毕竟陈宇他们也不是吃素的。
所以,乐云第一次开始使用现场乐队了。
“吉他,吉他主声!”
长发的吉他手梦迪抬头:“啊,乐老师。”
“别老师……”乐云:“你在演出的时候,站在我旁边弹,没问题吧?”
“没问题!”
“ok!键盘!”
键盘手:“我不会也要上去吧?”
“不是,你弹得有问题,你看着,我弹一遍。”
乐云一点点修正乐队的声音。
陈宇到了现场,乐云捏着话筒:“宇哥你等一下,我这儿还有一小段就结束了。”
“没事儿,我听听。”
陈宇不想参加秋季赛吗?
当然也想,所以陈宇的歌,也是炸场歌曲,是自己的成名曲《天晴时候》。
只不过做了新的编曲。
乐云的乐队使用对比他来说,算是小规模。
不过陈宇老远就听到,乐云的歌,旋律非常的高,配合唱的话,肯定是超高音歌曲。
“阿乐,总决赛上半场就放大招啊?”
乐云笑了一下:“先声夺人。”
“我这儿好了,你来。”
乐云一走,陈宇马上上台,组织他的现场编曲。
乐云直接离开了魔都卫视,回到酒店休息。
休息之间,乐云拿出笔记本,开始写新书。
这些天的晚上,乐云一直在码字,所以《斗破苍天》已经写完了。
而到年底之前,乐云不准备发大长篇了,所以准备搞一点普通长篇。
冲击一下传统通俗小说市场。
这一类小说,以推理和讽刺类型的文学为主。
乐云思索了一下,最终选择了。
《呐喊》。
呐喊的是一部小说集,准确的说是杂文短篇小说集。
为什么选择这一部?
是因为这个世界的白话文行文和前世有那么一些不太一样。
有点文绉绉的。
从斗破苍天的两极化粉丝群体就可以看出来。
很多看了三国演义的人看斗破苍天,就感觉是在浪费自己时间。
按道理,对它评价最高的,不该那么高。
对它评价低的,不该那么低。
而呐喊中的好几篇文章,正是前世最早出现的白话文。
其中的狂人日记更是以第一部白话文小说的身份,荣登白话文小说历史前三的宝座。
很多人在年龄比较小的时候看了《呐喊》,会觉得,这东西太深奥,太拗口。
但成年后再看《呐喊》,但凡看,都会震惊于那个男人的才华。
前世的。
最后得出结论。
小说领域,托尔斯泰和迅哥儿,不分上下。
短篇小说领域,迅哥儿吊锤三大名家莫泊桑、契科夫、欧亨利。
不过,这种带有讽刺意味,并且十分深刻的东西,复原到这个世界,乐云心里还是有嘀咕的。
最终,乐云选择了全盘复原。
迅哥儿的文,最好一个字都别动,动一个字,境界崩塌。
乐云一个一个字的敲打:
‘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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