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家的待遇和地位转载(3/3)
。这样,如果认为士伍无仕进可能,恐怕是与事实不符的。综上以观,把士家的待遇和地位说得过分低贱是不适宜的。
关于士家的生活和作用,史书极少言及。唯《三国志》卷19《陈思王传》注引《魏略》有一大段极可珍视的记载:
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臣初受封……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顺,或不踰矩,虎贲官骑及亲事凡二百余人。正复不老,皆使年壮,备有不虞,检校乘城,顾不足以自救,况皆复耄耋罢曳乎?而名为魏东藩,使屏翰王室,臣窃自羞矣。就之诸国,国有士子,合不过五百人,伏以为三军损益,不复赖此。方外不定,必当须办者,臣愿将部曲倍道奔赴,夫妻负襁,子弟怀粮,蹈锋履刃,以徇国难,何但习业小儿哉!愚诚以挥涕增河,鼷鼠饮海,于朝万无损益,于臣家计甚有废损。又臣士息前后三送,兼人(体健力强者)已竭。惟尚有小儿,七八岁以上,十六七已还,三十余人。令部曲皆年耆,卧在床席,非糜不食,眼不能视,气息才属者,凡三十七人;疲瘵风靡,疣盲聋聩者,二十三人。惟正须此小儿,大者可备宿卫,虽不足以御寇,粗可以警小盗;小者未堪大使,为可使耘炕嗖荩驱护鸟雀。休候人则一事废,一日猎则众业散,不亲自经营则功不摄;常自躬亲,不委下吏而已。陛下圣仁,恩诏三至,士子给国,长不复发……定习业者并复见送,..若昼晦,怅然失图……若陛下听臣,悉还部曲,罢官属,省监官,使解玺释绂……虽进无成功,退有可守,身死之日,犹松、乔也”……皆遂还之。
以上材料,说明王侯藩国皆有士息。以曹植为例,他初受封,只“得兵百五十人”,曹植即靠士息担任警卫和农事劳作,小的士息从七八岁即除草护苗,六七十岁以上老士息眼已不能视,气息才属时,始能摆脱劳役。其壮年之士,则常被政府征去使用。实际上,士息等于私家部曲,故曹植迳以部曲称之。但从另一方面也可看到,曹植对于属下的六十名废疾老部曲毕竟还给饭吃,使之苟延残喘地活在人世,这种情况,比许多老无所养,辗转饿死沟壑者尚稍胜一筹。接三国时人的寿命,活到五十岁就不容易,故刘备称“人五十不称天”。实际上,贫苦劳动大众能活到四五十岁的恐怕还远远达不到半数。从曹植对士息的态度看,也还不是只使用,而全不关心其死活的。单拿曹植属下士息来衡量,可能未必全面和适当,但结合其他许多事实来考察,也不能把士家所受的待遇说成比一般劳动群众更低下。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即对于士家的待遇和地位不能一概而论,据《晋书》卷48《段灼传》载段灼给晋武帝上疏说:
昔伐蜀,募取涼州乒马、羌胡健儿,许以重报,五千余人,随(邓)艾讨贼,功皆第一。而乙亥诏书,州郡将督,不与中外军同,虽在上功,无应封者。唯金城太守杨欣所领兵,以逼江由之势,得封者三十人。自金城以西,非在欣部,无一人封者。苟在中军之例,虽下功必侯;如在州郡,虽功高不封,非所谓近不重施,远不遗恩之谓也。
由上可知,士是分有等级的,中军的待遇最为优厚,故多由曹氏亲族统领;次为外军,如张辽、乐进、张郃等统率的军队是;再次为州郡兵及杂士,一般虽功高,亦不得封。至于金城太守杨欣所领之兵得封者达三十人,可以算是特殊的例外了。从知士之地位待遇亦大有区别。如在曹植封国中的士息可能属于低贱之列。至于赵至之父可能属于中外军的等级,故赵至能自幼读书,且外出求师,其父亦不断往来于京师洛阳。据《文馆词林》卷662载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年)伐吴诏曰:
今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根据以上抽调男丁情况推测,当时士家并非每家都有现役士兵,家中如有一丁男,即不在征取之列。至于曹植封国中之士家状况恐怕是郡国中较劣的,陈寿于《陈思王植传》言:“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其他郡国的士家可能丁壮者较多,境遇较好,谈论士家之地位与待遇,应根据总的情况观察,不可以少概全。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