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栽赃的可能性(1/2)
众人的这一番专业分析,充满了天马行空般的想象力,甚至看起来有些荒诞。|||
但不可否认的是,写有想象力,破案,同样也应当具有想象力。
人类失去想象,世界将会怎样?
现实的破案,不象古代流传至今的断案故事一样,经常会有灵异现象出现,甚至死者托梦现象。但这些都是古代的传说,现代的破案传奇里是没有的。
在目前的信息时代下,成功破案的因素无非有以下几点:一是细致入微的现场勘查,二是精确无比的微量物证鉴定,三是信息化手段的定位技术,四是无所不在的天网监控探头,五是具有正义感的目击好市民,六是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一环扣一环的逻辑推理,七嘛,就是一点点幸运、偶然因素。
想一想至今为止所破获的案件中,有哪一个能够脱离了上述七要素?不可能的。
所以,在讨论案情时,大家都畅所欲言,对于破案绝对有好处的。一个人一个想法,一个人一个观点。就好比一人一个苹果,互相交换还是一人一个苹果,但一人一个想法,互相交换后,一人就是两个想法了。有时候,甚至提出观点的人还没有意识到观点的重要性,却间接启发了另外的人。
在法医陈敏德没来之前,重案侦缉队的四位精英已经讨论了很多种案发的可能,有点乱,需要进一步的梳理一下。
先把众人预计的可能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就是一个人作案,第二大类就是两个人作案。
在一个人作案的情况下,又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嫌犯与死者丽红不认识,纯属于过江龙流窜作案,只是丽红何其不幸,撞到了嫌犯的枪口上,被嫌犯qiáng_jiān后抢劫,又被杀人灭口。
二是嫌犯与死者丽红认识,在取得丽红信任后,出其不意地控制住了丽红,然后再实施qiáng_jiān抢劫杀人。
三是嫌犯本身就是个嫖客,在发生完性关系后,因为嫖资问题发生了纠纷,争执之下将丽红勒死,并伪造了抢劫的现场。
四是嫌犯还可能是个女的,本来就是丽红认识,结果实施突袭,控制住了丽红,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至于丽红下体的精斑,可能是以前**易的时候留存的。
在第二大类,也就是两人作案的可能性下,也有以下的几种可能:
一是一男一女,两人都是犯罪搭档,女的并不介意当着她的面,男的去qiáng_jiān丽红,然后二人共同实施了抢劫杀人。
二是作案人是情人关系,甚至是夫妻关系,为了寻求刺激,男的将被害人qiáng_jiān,女的在一边观看,然后再一起杀人灭口。
三是两个男人作案,只不过一个男人比较心细一点,把绳子打了个花结,或者又把烟插到了死者的鼻孔而已。
四是两个女人作案,女人自然无法对女死者实施qiáng_jiān,更不可能留下精斑,还是以前死者接客时余留下来的。
以上是众人分析的八种可能,当然,如果将其中的条件互相交叉组合一下,还可能有另外的可能,在此不一一赘述了。
在法医陈敏德进来之后,他又提供了一个将人惊呆的情况。以上的作案可能又平凭许多分支。
因为按陈敏德所说,不是判断死者与他人是生前还是死后发生性关系的问题,而是有没有人与死者发生过性关系的问题!!
这无疑是一个影响侦查视线的关键问题,假如死者生前没有与其他人发生过性关系的话,嫌犯就相当于在故布疑阵,伪造了死者丽红被人qiáng_jiān的真相!!他或她,为什么这样做呢?目的何在?
但陈敏德所说的情况是否一定可信呢?因为是否是生前发生的性关系还是死后发生的性关系、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都只是法医凭借经验推断出来的,无法得到同一性认定。
同一性认定是侦查学上的一个专用术语。通俗理解就是说案发现场的某个东西,可以明确无误的与另个一个东西核对一致起来,并排除其它可能性。比如说案发现场有枚指纹,与嫌犯指纹一致,这就是同一性认定。又或者女性死者下体内的精斑,与嫌犯dna一致,这也是同一性认定。
但在dna技术出现以前,只能作血型鉴定,这就达不到同一性认定的条件,可能会出现谬误。比如案发现场的血有o型、a型,死者的血是a型,嫌犯的血也是o型,只能说是高度类似,却没有达到足以得出唯一的结论。不能仅仅依靠血型相同,而武断地说现场的血就是嫌犯留下的。
在假如陈敏德推断正确的情况下,嫌犯为什么要伪造作案现场,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问题。象前面所分析的,如果是纯女性作案,自然不会留下精斑,那么就要伪造被qiáng_jiān的现场了。如果有男有女,而不是这个男的实施qiáng_jiān的话,那么就是要掩盖什么。
大家对于陈敏德的这个推断又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讨论,最后一致认为,嫌犯这样做不是说毫无目的的,伪造被qiáng_jiān的现场非常有可能,因为嫌犯作案过程比较细致,也没有留下什么指纹、鞋印之类的,不可能在这种留下铁证的环节上大意。
需要掩盖的到底是什么呢?
qiáng_jiān,有发生在熟人之间的,也有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在丽红被杀一案中,如果是陌生人作案,就没有必要再伪造qiáng_jiān现场啊,虽然说理论上还是有这种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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