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为什么要逃(1/2)
贾一飞是个死缓犯,只要老老实实地躲过了这两年不出事,就铁定死不了了。
那他为什么要铤而走险,要越狱呢?
监狱警察抓到贾一飞后,立刻开始了侦查讯问。贾一飞倒是承认的挺好,说是觉得死缓在监狱要待二十多年,看不到希望,如果真的逃出去了就自由了。就是在这样一种心理驱使下,使他迈出了越狱的一步。
于是,平时在监狱的服装厂干活时,偷偷地弄了一些布料,然后再经过缝合,自制了一张简易的降落伞。
为什么要制作降落伞越狱呢?而不是采取其它方法呢?
据贾一飞交待,因为监区内新盖的一栋楼,看上去距离监狱的外墙很近。如果有了自制的降落伞,到时候再助跑一下,往前再跳个几米,滑翔一下,说不定就能够飞越电网高墙,重获自由。
降落伞制作好了以后,贾一飞开始寻找越狱的时机。
终于,他觉得吃完晚饭以后的这段时间比较有利,天黑人杂比较乱,可以趁乱跑到那栋楼上去。
这一天,贾一飞事先将降落伞藏到一处,吃过饭后,贾一飞就偷偷地找了个监控拍不到的死角悄悄藏了起来,天黑得比较厉害的时候,他就迅速跑过空旷地带,进了那栋新楼。
那栋新楼正在建设之中,还没有交付使用,自然没有安装监控设备。
贾一飞一口气跑到楼顶,正准备实施宏大的越狱计划时,一看楼上的结构构造,顿时傻眼了。
原来,贾一飞想象中楼顶上应该全部是平地,这样助跑才能充分地发力。
但到了楼顶以后,一看并不是这样,楼顶边缘处还有一圈女墙。这女墙大约有半米多高。如果助跑的话,女墙恰巧会阻挡一些速度,使助跑产生的力量达不到最大值。
再从屋顶上往外墙看一看,贾一飞也是倒吸一口冷气。新楼从地面上看,似乎离监狱外墙远不了多少。但是从楼顶一看,觉得离外墙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再加之女墙的阻挡,助跑再往前跳,加上滑翔的距离,也未必十拿九稳地飞出去。很有可能飞出去半个,挂在外墙内侧的电网上。
再三权衡,贾一飞还是拿不定主意,想跳的想法有,不敢跳的想法也有,最终他决定不跳了。
但不跳你就快点悄悄的再溜回去了,这样人家还发现不了。可贾一飞偏不想回去,就让警察看紧张紧张。
在他跑到新楼楼顶到狱警到达之间,贾一飞完全有时间再溜回去。可惜他没溜。等待他的,将会是脱逃罪的追诉。
因为是在死缓期间重新犯罪,按照刑法规定,经过最高法院批准,是要撤销缓期,执行死刑的。这都是后话了。
而举报贾一飞越狱的邵光仁,则因为举报有功,被减刑一年,剩余刑期已经屈指可数了。
消息传到海东市各政法机关的时候,东北那三个逃犯已经全部抓获,最后一名脱逃的犯人也被抓到了。
在现在的监管条件下,能够逃出监管机关已属不易,不被抓回来已是难上加难。没有人能够逃过这一劫。
至于贾一军为什么要越狱,目前的情况下,其动机,只能依靠贾一军本人的供述了,别无他法。毕竟,贾一飞越狱的事实是存在的,至于他为什么要越狱,只有他心里知道。
因为贾一军的越狱事件虽然闹得很大,海东监狱已经十几年没有拉响过警报了,所以,在这次警报响起之后,由于全力的追捕,再加上邵光仁的告密,很快地就抓到了贾一军本人。
虽然,在目前的监管条件下,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要逃出去,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这几个称谓是有很大区别的。
首先,在案发以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抓到了可能作案的人,这个时候的人,在法律上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因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犯罪嫌疑人的这个称呼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直到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还是这个称呼。
检察机关,也就是每一级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在经过审查起诉之后,觉得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将公安机关报送的起诉意见书进行审查,将之改造为起诉书。在这个阶段,作案人的称谓就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而应该是被告人了。
当检察院的起诉书诉至法院的时候,这时仍然是称作是被告人。这个称谓经历的时间也是比较常的,在一审的判决书中,在判决主文部分,描述的仍然是被告人某某某犯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
国内目前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有上诉的权利。这样,在二审期间,被告人的身份就称之为上诉人,再加个括弧,原审被告人。
现在目前,国内实行的都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无论被告人犯的什么罪,经过二级法院的审理,案件的诉讼过程就宣告终结。
比如,基层法院,也就是县一级,或者是不设区的市一级判决的案件,被告人不服,可以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审理后或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二审都是终局的。
因为刑事案件的管辖存在着级别管辖的问题,基层法院虽然管辖了很大一部分。但也有一部分重案,比如重案侦缉队侦查的这么一系列重案,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
现在有句俗话是:中级中级,死刑无期。这也很形象的说明了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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