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死者身份确定(1/2)
因为死者的身份有一定的线索可查,尸体暂时还没有解剖,留待李佳琦辨认后再行解剖。\(^o^)/ \|\|更\|新\|最\|快|\(^o^)/
派出所经过到当地查找,联系到了在外的李佳琦。
李佳琦匆匆赶来,不知道派出所的找她能有什么事情。
民警问李佳琦的身份证到哪里去了,李佳琦很奇怪,说昨天身份证借给表妹黄梦洁了。原来黄梦洁曾用她的身份证办过一个银行活期存单,当时没设密码,现在要取出来,必须用开户人的身份证。
因为都是表姐妹,就把身份证借给了黄梦洁。由于还有其它事要忙,到现在还没有联系过黄梦洁。
当派出所民警告诉交警在市郊公路上发现一具女子尸体和一具男幼尸体时,李佳琦惊呆了。
就光凭这一点,就已经符合黄梦洁的特点了,黄梦洁的确有一个三岁的儿子。
李佳琦赶紧通知了黄梦洁的父亲黄怀泉,两人集合后一齐赶往了医院太平间。
经过辨认,确认死亡的青年女性,就是黄梦洁。而那个死去的孩童,正是黄梦洁的儿子磊磊。
两人不由一阵痛哭,逝去亲人的痛苦,使他们抑制不住心中的悲愤。尤其是作为黄怀泉来讲,虽然这个女儿并不听话,有时候还惹得他生气,但毕竟骨肉亲情,血浓于水,黄梦洁再怎么不对,也还是自己的孩子。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更让让人唏嘘不已。
悲愤之余,黄怀泉问这是怎么一回事,怎么母子两个一同死亡了?
交警解释在一大早,有过往的路人发现两个死者躺在路边,就报警了,但肇事车辆早就不知去向。由于那条道路比较偏僻,来往车辆较少,附近也没有什么监控摄像头,目前正在扩大范围,寻找可疑车辆。
不过黄梦洁为什么会带着孩子出现在那条路上,而且还是步行被碾倒?交警询问黄怀泉,在事发前黄梦洁的行踪有没有人知道。
黄怀泉叹了一口气:“女儿梦洁平时不和我们在一起住,而是带着孩子自己单住,所以平时她有什么动向,我们并不知道。也不知道她昨天为什么带着孩子出去。”
交警看到只有死者的父亲过来了,死者的丈夫并没有过来,便询问死者丈夫的事情。
这时黄怀泉脸色略有尴尬:“梦洁离过一次婚,和前夫没有孩子,这是和第二个对象所生的孩子,但和第二个对象也分手了。”
听到这样的情况,交警觉得这是人家的家事,不便再继续询问下去了,遂简单地询问之后,征得了黄怀泉的同意,决定由法医室尽快尸检。
因为尸检的情况可能对案件侦破有一定帮助,黄怀泉也就同意了警方的做法,并由法医提取了自己的血样供与死者身份比对。
交警表示,将会尽最大努力尽快侦破案件,现在一方面等候法医尸检的结果,另一方面还是在现场搜寻目击证人,扩大范围找寻可疑车辆。
象这种交通肇事案件,撞死两人并逃逸,刑法规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如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以量刑到三年,并判处缓刑。但各地掌握的标准稍有不一样的地方,比如有的省份就规定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无论有其他任何从轻或减轻条件,都不让判处缓刑。
从死者被发现的时间往前推断,中间犯罪嫌疑人可以有长达十个小时的作案时间,因为现在尚未尸检完毕的情况下,无法推断死者大约死亡时间,只能根据胃内容物推断。
还由于现场没有监控摄像头,而扩大范围的话,监控摄像头就增多了。因为这个现在不清楚是什么型号的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因此想从监控中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比较困难的。即使如此,交警们还是一个一个监控摄像头的慢慢地看。
至于目击证人,交警暂时还没有寻找到。看样子,必定那一段时间车辆行人经过的较少,以致于没人看到。也或许事故发生的时间很短,肇事司机急于逃离现场,所以才导致没有人看到。
警方在案发现场树立了一个大牌子,简单描述了这次事故的经过,寻访目击证人,提供有效线索的,均给予重奖。
实际上这一幕经常在现实中看到。只不过树牌子打条幅的大多都是被害人的亲朋。
由于肇事司机逃逸,交警部门经过侦查找不到人。被害人家属们只好寻求私力救济,悬赏寻找目击证人。
现实中,很多无良无德司机,在深夜驾车撞到人后,一看四下无人,就赶快开溜,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都有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交警抓不到自己的话,这事就躲过去了。
如果不逃,不禁会被判刑,还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说不好被闻讯赶来的被害人亲属当场打一顿也有可能,因为这事被打,打了就是打了,只要不是打残废,交警一般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更可气的是,还有些肇事司机的行为更加恶劣,本来第一次事故的时候是出于过事,司机开车在路上,也不想出事啊。第一次撞到的时候,可能被害人还没有死,只是受伤了。但这个时候肇事司机就起了邪念,认为撞伤还不如撞死。
如果撞伤了,成了残疾,这今后的医疗费、假肢费、整容费可是个无底洞,看不到头;而如果撞死了呢,就一次性赔偿了结了。结果,在这种心理驱使下,肇事司机又开始了第二次辗轧,这才致被害人死亡。不过这第二次辗轧就变味了,由交通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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