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兵分两路(1/2)
到底杨子向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围绕着杨子向的供述,萧云天把人马分成两拨,分开调查。【擺\|渡\|搜\|\|免\|费\|下\|载\|小\|說】
一路围绕着杨子向供述的其它事情,继续寻找证人。
另一路远赴乌州市,调查有没有一个叫贾小军的类似男子。
先看第一路调查的结果:
关于杨子向和李多晨的矛盾。杨子向称:原来和李多晨的确是初中同学,后来关系就闹僵了,他认为二人之间仇恨不共戴天。李多晨经常说他的坏话,说他没爹没娘、没人要、没人管、是个傻子神经病,根本就没人愿意和他玩。他也一样说过李多晨的坏话,墙上骂人的字也是他涂的。
虽然和李多晨有矛盾,也和李多晨打过架,每次都赢了,但从来没想过要李多晨的命。不过听说过李多晨和贾小军也有矛盾,但具体什么矛盾、听谁说的,都记不清楚了。贾小军砍李多晨也可能是在报仇。
关于杨子向的头发问题。抓获杨子向的时候,杨子向是一头黑发,这与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中言及的犯罪嫌疑人头发有些黄,好像染过发的情况相矛盾。经过调查,还有证人证实,杨子向在案发前几天的确头发上有一撮黄毛。
杨子向又称案发后将头发染成黑色的了,没什么原因,就是不想再留黄毛了。染发的那个理发店也找到了,理发师说有印象中有一个头发黄的人来染过头发,经过辨认,她确认就是杨子向来染过头发。
关于贾小军的外貌问题。贾小军和自己个头差不多、体形也差不多,头发也是染成黄色的了。所以两人才玩得来。
关于杨子向光着上身回家后的事情。杨子向称回家后接着外出了,并在一个小超市买了件衣服穿上了。警方也查找到了这个小超市,老板辨认后证实,杨子向的确在这里买过衣服。至于为什么换衣服,杨子向说衣服被不小心挂破了,所以换了新的。
关于杨子向给其二叔杨卫东打电话,让转移其爷爷杨建明的问题。杨子向称:因为知道李多晨被贾小军杀了,自己又和李多晨有矛盾,害怕李多晨的家人认为是自己杀的,过来报复自己的家人,所以通知家人转移。
关于为何在案发后逃跑的问题。杨子向称那不是逃跑,本来自己就在海东市待腻了,想出去散散心,就去海北市找表哥吴元金玩去了。亲戚之间互相走动一下也很正常嘛。至于为什么带枪,那是因为贾小军放在自己这里的,怕放在家里丢了,所以就随身带着了。
另外,杨子向称,贾小军杀完人后,把摩托车和刀都给他了。他因为害怕脱不了干系,就在骑摩托车往外跑的时候,把刀扔到河里去了。不过,按照杨子向说的扔刀地点,警方反复打捞了好几遍,都没有找到。
至于摩托车,被他抵押在一个摩托车修理铺了。因为出去的时候没带钱,所以就把车押在那里,借了车铺老板五百元钱,还让老板把摩托车重新上一遍漆,涂成红色。
杨子向所说的这个摩托车修理铺,经过查找,也找到了,证实杨子向说的没错,老板经过辨认后指出,就是这个年轻人来给车改漆,并把车押在这里,借了五百块钱就走了,还给打了个条。年轻人至今没回来取车,他还一直在奇怪呢。不过,打的借条上留的名字并不是“杨子向”这个名字,而是一个叫“李明”的人。
对借条的字迹进行了字迹鉴定,从笔顺走势、书写习惯来看,应该是杨子向的笔迹,虽然留的名不是他的。笔迹鉴定的真实性还是比较高的。正如英国最著名的笔迹鉴定专家戴维斯所说:“一个书写者能变化字体的斜度、大小、轻重和速度,但是他一生中的书写习惯如同指纹一样,是改变不掉的,即使他涂抹或者雕琢。”
从借条的书写来看,和杨子向被抓好书写的样本,主要特征一致,可以排除杨子向故意伪装笔迹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第一路人马调查到的结果,这些结果令人对案情不容乐观。
因为杨子向说的大部分情况是真的,并没有说谎话。
在案发前的有关事实上,比如和李多晨的矛盾、头发染成了黄色、拥有一辆摩托车,这些供述都能够得到警方调查的证据证实。
在案发后的有关事实上,比如回家一趟、给其二叔打电话、到超市买上衣、给摩托车改漆、借钱打借条、到表哥吴元金处居住,这些情况警方都根据供述能够找到证人相印证。
萧云天发现,杨子向说的这些“实话”,大部分都是一些案发前和案发后的情节,对于案发时的情节,则没有其它证人证言的印证。
尤其是对于这个神秘的叫做“贾小军”的人,现在是只有杨子向自己一个人的供述?贾小军到底是谁?他为什么来到海东市?他为什么有枪,还要把枪交给杨子向保管?怎么和杨子向认识的?为什么也和李多晨存在着矛盾?
一桩又一桩查实的杨子向供述情况,却也无法消除萧云天的一个又一个疑问。
如果杨子向在说假话,那么为什么案发前和案发后的情节都能够得到其它证据的印证呢?
如果杨子向说了真话,为什么恰恰在他所说的作案人贾小军的问题上,反而得不到任何其他证人或证据的印证呢?
因为其供述有真实的部分,所以对其供述不可能全面否定;因为其供述也有虚假的成分,同样对其供述不可能完全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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