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3/4)
段都必须用上,这也是许维一贯的行事准则。王聪儿示意许维可以离开了,自己要静下心来好好回想一下整幅《清明上河图》行笔思路,好开始正式临摹。
许维本意是想最后窃画时也请王聪儿出马,而后再一想,不太方便!人家王姑娘帮你仿画,是为了圆自己义父的一个心愿。那让她去窃画,又该用何种借口?一个谎言需要用更多的谎言来圆,怕到最后在王姑娘心目中自己就是个骗子!算了,就保持目前的这种关系吧!
许维轻轻地把门带上后,便出了这客栈,现在要做的便是与普福府中的人搭上关系,先混进去再说。
注:
1、张有全案。
《清经世文编》记,山东昌邑县的张有全携带食盐20斤夜行,路遇巡役李兰、钱济文等,被疑为私贩杀死。对于普通民人以食用为目的的买私活动,只要不超过一定数量,清代法律是不予以追究的,所以张有全是枉送了一条性命。但当官府审理此案时,钱济文等说,“张有全不领官票,私买食盐,于私贩出没处,轮挑夜行,虽非必死之犯,究系有罪之人。”为自己的凶残辩护。
此案充分体现了不明盐法的百姓所受到的残害。张有全丧命的山东莱州府属昌邑县,盐斤足供本境民食,雍正八年,河东总督田文镜因登、莱、青三府所属各州县盐政废驰,课绌民困,题明革商,将三府所属之蓬莱等16州县盐课摊入地亩,听民自买散盐,惟禁其越境。
这本是方便民食之举,但是盐法不够完善,昌邑各处不统一,遂导致巡役随性拿报散盐,致叠伤人命,讼狱繁兴。
张有全案发生时任河东总督的王士俊认为,“筑包原为杜私起见,昌邑课归地亩,昌邑之民即昌邑之商,以本境纳课之民卖与本境纳课之户,准盐尽属官盐,惟运出外境乃为私越,其实无庸筑包。
而所谓筑包疆界就是商人运销的地方。在盐课摊入地亩,听民买食的地方,场员每逢二、七日赴滩称掣,要买食盐斤就需赴场领票。
一县盐法有散有筑,殊未划一。可见官府制定的盐法,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的痛苦,百姓不熟盐法,经常成为盐法的牺牲品。
2、在清代,最大税收来源是农业税和盐税及关税三大税。《盐法志?序》言:“佐司农之储者,盐课居赋税之半,两淮盐课又居天下之半。”
以康熙二十四年为例,全年赋税收入是2444,食货志》),有1200多万两来源于盐税,其中700多万两出至于两淮。
为此,在清代前期,扬州有两个副省级机构:一个是两淮都转盐运使司(运司衙门),长官是两淮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盐运使)。每年有700多万两银子从这衙门里进进出出,是全国最大的地方财税机构。这样重要的财税机构在扬州,而它的上级户部却在千里外的北京,于是在扬州另设盐务监察机构,那就是两淮盐政院(盐院),长官是两淮巡盐御史(盐政)。此职务关系重大,特别规定,主管官员是一年一任。此职在任14个月,行使职权是12个月,另有2个月是行交接班手续。
3、根据费赖之《在华耶酥会士列传及书目》、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制成下表:
国籍
姓名
传教地区
葡萄牙
马若瑟
1746-1748年在江南
林德瑶
1742-1751年在江南
费德尼
1745-1753年在江南
郎若瑟
1753年在江南
毕安多
1751-1753年在江南
张舒
1753年在北京
卫玛诺
1753-1758年在江南
林若瑟
1753年在江南
林方济
1753-1762年地点不详
韦斯汀
1754-1777年在湖广
法国
嘉类思
1757-1761年在河南
石若翰
1747-1756年在湖广谷城
骆尼阁roy
1756-1769在湖广
河弥德
1758-1769年在湖广谷城
方守义j*f-
1760-1780在北京附近
巴良
1771-1779年在湖广
晁俊秀
1768-1772在北京及塞外
德国
魏继晋
1747-1748年在北京附近
澳地利
南怀仁
1752-1784年在湖广、江南
3、高恒,字立斋,满洲镶黄旗人,大学士高斌子也。乾隆初,任恒为户部主事,再迁郎中。
出监山海关、淮安、张家口榷税,署长芦盐政、天津总兵。三十年,授两淮盐政。
高恒为盐政,陈请预提纲引岁二十万至四十万,得旨允行。
复令诸盐商每引需交纳银三两为公使钱,因以独吞,并未报部。
后由两淮盐政尤拔世发其弊,乾隆夺高恒官,并命江苏巡抚彰宝协同尤拔世同审。
诸盐商具言频岁上贡及备南巡差共用银四百六十七万馀,诸盐政虽在官久,尚无寄商生息事。
上责其未详尽,下刑部鞫实,高恒尝受盐商金,坐诛。普福及盐运使卢见曾等罪有差。
4、清明上河图的历史:
《清明上河图》最先被宋徽宗收藏于北宋宫廷内,靖康之变后流落于民间。元灭金后,《清明上河图》重归皇宫。
明取元代之,《清明上河图》又被宫中画匠带出,流落到一代名士陆完手中,陆完死后,其儿子急等钱用,便将《清明上河图》卖至昆山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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