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父与子和公与私(2/2)
该如此!”李浩业对着李德疯狂的大吼大笑着,其神智似乎已有些不太清明。面对此情此景,许多黔首保持了沉默,而李德更是哑口无言。
在为人父和为县令两者面前,李德显然只做好了后者。
父亲苦心经营昌国城县令之职,儿子却是以个人好恶强行破坏。嬴泽默默叹息,感觉有些头疼。
果然,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可不论如何,这也不该是你李浩业残害一方黔首的理由啊!只能说,自作孽不可活。
嬴泽不再去想这些恼人的家务事,开始渐渐理顺此案的前因后果。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为满足李浩业私欲的谋杀。虽说此案在嬴泽的参与下打破了僵局,使得事情的发展有些偏离了李浩业的预先设想,可他意图杀害罗富进而霸占柳青青的事实却不容掩盖。
然而当下又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嬴泽面前,在他的印象中,秦律虽有贼杀、斗杀、故杀、擅杀等罪名。可对于李浩业这复杂的情况却不好定罪量刑,即便是在廷行事(判例)也无法寻着此类先例。
若是按照正常的程序,此案理应上报廷尉,由廷尉府作出裁定审结此案。
就在嬴泽想着是否询问始皇帝此案该如何处理时,一个念头忽的在他脑海中闪过。
不对!案子仍未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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