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客串(1/2)
“镜头,走。”
“给特写。”
“!过了!”
章磊从监视器后起身,带头鼓掌:“恭喜黑洞乐队杀青啊!”
剧组工作人员和演员都跟着呱唧,凑热闹。
魔都演唱会结束后的第二天,黑洞乐队就前往了南昌,此行他们是为了客串一部电影。
章磊是个演员出身的导演,正在拍一部讲述少年流浪,找寻自我题材的公路电影。
他是何旦的好朋友,这部电影是他们俩一起投资的。
因此,何旦也是发动了身旁的好朋友,来为这部电影帮忙,黑洞乐队就是来客串一组角色的。
这部电影讲的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农村少年自学吉他,怀揣梦想,希望将来能成为一个歌手。但因为辍学在家,整日游手好闲不干活,他被村里人不齿,被父亲嫌弃。
后来,他偷了家里卖麦子的钱,独自前往魔都,想要考进专业的音乐学院学习音乐。
他在火车上被偷了钱包,追小偷跑下火车,却被小偷同伙打了一顿,身无分文的流落在了陌生的城市。
他决定靠着自己的吉他继续前往目的地。
然而,因为他唱得实在不怎么样,卖唱挣不到钱,他只能在路边烧烤摊上捡人家吃过的剩饭来吃。
摊主大姐可怜他,就请他吃了碗饭,让他在烧烤摊唱歌。
然而,他唱的歌太老,唱功也很差,不光没有为烧烤摊招揽生意,反而还烦走了不少客人。
一个驾车穿行华国的流浪乐队正好在这里吃饭,听到他唱歌,也唱了一遍。
同样一首歌,双方唱出来完全不是一个水平,少年第一次意识到自己能力的不足,惶恐,羞愧,愤怒的情绪驱使他和流浪乐队打了一架。
但不打不相识,他也和流浪乐队认识了。
流浪乐队得知他是准备前往魔都考音乐学院,便好心告诉他,艺考的时间已经过了,想要考只能等到明年了。
他们好奇少年为什么连艺考时间都不知道,就敢一个人跑出来考学,但少年却不回答他们。
流浪乐队刚好准备前往下一座城市,表示可以把他带过去。
少年和乐队坐着车唱着来到了下一座城市。途中,他还对乐队中的女贝斯手产生了一丝情愫,但却没敢说出口。
此后,少年又经历了两段旅程,最终,他抵达了此行的目的地。
故事的结局中,灰头土脸的少年在学校大门前驻足良久,看着青春靓丽学生们进出学校,却默然离开了。
这是一部典型的文艺电影,注定不会卖座,所以,章磊才拉不到投资,自己掏钱拍摄。
出演这部戏的演员没有一个明星大腕,但很多都是话剧出身的实力派。
片中唯一出名的,就是客串流浪乐队的黑洞了。
章磊自己说是想表现贫富教育差距,以及通过互联网认识到阶级壁垒的普通人的无力感。
曹吾是挺喜欢这个剧本的,但他不喜欢那个结局。
章磊设计的最后一组镜头是少年在灯红酒绿的都市霓虹间穿行,背着吉他来到了大桥上,一辆车经过,他的身影消失,随后传来了落水声,意思是少年自杀了。
曹吾不喜欢这个结局,他认为,既然少年敢于独自一人闯入陌生的城市,并且一路历经曲折,来到了目的地,他是不缺勇气的,这样窝囊的死去是对他的侮辱。
而章磊却告诉他,在剧本设计时,这场旅行本身就是一场死亡之旅。
少年的灵魂早就已经死在了那个村子里,上路的只不过是他的躯壳。
他偷了家里的钱,从家中离开,代表着他舍弃了家庭和亲情。途中他虽然喜欢流浪乐队的女贝斯手,却没有开口,则代表他舍弃了爱情。
最后的离开,代表他放弃了自己的梦想,从他踏上旅程的那一刻,他就已经开始死亡了。
章磊是导演,这也是他的作品,旁人无法决定。
但曹吾还是建议设一个开放性的结局,最后结束在少年站在大桥边会更好,最好远处东方的天空亮起些鱼肚白,给观众留一些幻想空间,不要那么冰冷残酷。
不管是不是出于礼貌,章磊还是表示曹吾的建议很不错,自己会考虑一下,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他手上,采纳不采纳曹吾就不知道了。
虽然只有二十几个镜头,但还是拍了四天才拍完。
流浪乐队的戏份虽然少,但对整部片子还是非常重要的。
而且乐乐还是这部戏名义上的女主角,虽然她连一句台词都没有,只有八个镜头。
她代表着美好,代表着主角最后一次燃起生的希望,却又被他亲自扑灭的痛苦。
主演是个十九岁的小伙子,还在华戏念大一。
他长得不好看,甚至还有点丑,但天赋极佳。
曹吾他们过来的时候,他的戏份已经拍了大半了。
或许是还在戏里的缘故,第一次在片场看到他时,曹吾吓了一跳。
他那种孤独的气质,像极了曹吾预想中的少年。
章磊是个很好的导演,因为他就是演员出身,很懂得如何调动演员的情绪,在表演方面给了乐乐很多指导。
负责拍摄这部戏的摄影指导是著名文艺电影导演贾柯的御用摄影师,在他的镜头下,乐乐焕发出了从未有过的美丽。
就连她自己看到拍摄出的画面后,都有些不敢相信。
演戏和拍电影无论是对于曹吾还是乐乐他们,都是很新奇的体验,这次他们玩得还挺开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