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 大破敌军﹙二﹚(2/2)
被擒住,拒不投降,遂为关羽所杀。与此同时,武灵帝国叛军营地也遭到了火攻。
二、火攻
《孙子兵法》第12篇《火攻篇》讲的是以火助攻作战战术。作者-孙子(生卒年不详),名武,字长卿,春秋时齐国人。全篇内容大致分为四部分:
﹙一﹚内容
1、提出火攻的对象有五,即:火人、火积、火辎、火库、火队。
2、分析火攻应具备的主客观条件。
3、提出实行火攻所应采取的灵活对策。
4、提出火攻与水攻都属于进攻敌军的辅助措施,两者对于战胜敌军各有特点,为将者必须谨慎选择,要“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则止”,要从“安国安军”的大局出发,赏罚分明,进退有变,决不可凭一时的意气用事,导致遭亡国覆军之祸。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温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温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天上掉馅饼的好活动,炫酷手机等你拿!关注起~點/公众号(微信添加朋友-添加公众号-输入qdead即可),马上参加!人人有奖,现在立刻关注qdead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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