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责任分配(2/3)
经怀孕五个月,你最好安静和配合点。”司徒岩走到沈冰身边,手拉住绳子,警卫松开一些,司徒岩在沈冰耳边说了几句,沈冰点点头,深呼吸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绪。
司徒岩道:“请烈焰法庭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三名法官互相交头接耳一会,一号法官道:“是的,我们对沈冰进行了布控,沈适父子察觉到了不对,特别是沈适很聪明。在发现李胜的电话疑似被窃听之后,就开始动脑子。沈适说服了沈冰自首,向警方说明一切。问题就在于沈适让沈冰自首的时间,恰巧是过了绑架案20年的追诉期。所以烈焰法庭决定先从沈冰处拿一些利息。”
一号法官道:“我们特意让人留下了马脚,比如打开沈冰家保险柜,拍摄了影后被挟持的照片,并且没有将照片复位。而且还匿名联系沈冰,有人在追查影后的事。我们的初衷是希望沈冰能自首。但是根据我们窃听的信息,沈适说服了沈冰自首的原因是,绑架案过了追诉期。沈适死亡当天,恰巧是20年前绑架案发生的当天,他们本打算第二天去警局。在这种情况,只能由烈焰法庭来弥补法律的空白。”
一号法官道:“烈焰法庭承认杀死了沈适,三号律师还有其他问题吗?”
司徒岩:“没有。根据我刚才所说,沈适对影后之死的责任微乎其微,既然烈焰法庭已经对沈家进行了惩罚,剥夺了一条年轻的生命。我认为烈焰法庭对沈家的惩罚应该停止,儿为父还债,债已经还清,请法庭释放沈冰。”
检控官越三尺道:“现在很流行学生贷款,学生拿身份证不穿衣服拍照,有些学生还不起钱,照片被放到了网上。极个别的学生因为父母责怪等原因,羞愤自杀。我想请问三号律师,警方抓捕了非法贷款的首犯,会不会因为有学生自杀,而加大对首犯的惩罚?”
司徒岩想了好久,终于点头:“会,法庭会酌情考虑犯罪的后果。”
越三尺道:“放款的人是不可能想到学生会自杀,但是因为他的行为,导致了学生的自杀,他必须接受更严厉的惩罚。这里要特别注意,影后是在暴力逼迫下无奈被拍摄了照片,学生是自愿拍摄照片,两者本就有天壤之别。既然自愿拍摄照片者自杀会加重刑期,那被迫拍摄照片者自杀难道就不需要考虑量刑吗?这里,我还要对三号律师提出的沈冰罪行微乎其微进行反驳,绑架案导致照片的出现,照片是导致影后死亡的原因。我同意将流出照片者定为首犯,同时我认为沈冰必须担负次于流出照片者的责任。”
越三尺补充:“我同意三号律师的看法,父债子还,债还清楚了,不要再为难沈家人。只是不同意三号律师微乎其微的说法。”
一号法官道:“我们以简单百分百为基准,请检控官和律师对被告进行裁定,沈冰到底要负多少责任。至于100的责任怎么处罚,1的责任怎么处罚,这是法官的事。你们要辩论的是责任分配,而不是够不够还债。”
法官说明了规则后,两人都坐下来静静思考,最后司徒岩道:“我认为沈冰担负10的责任。”
越三尺道:“按照我的分析,赵燕是流出照片者,应该承担60的责任,那沈冰和李胜各担负20的责任。”
司马落插口:“现在没有定赵燕是照片流出者。”
一号法官提醒:“没错,我们都同意沈冰不是照片流出者。”
越三尺一时间不知道应该怎么说,南宫腾飞道:“大家同意照片流出者责任为60,三名参与绑架案的主要人员平分40,每人13的责任。”
曹云道:“我不同意李胜有13的责任,原因是李胜并没有太在意这件事,交代给了王守,王守既然坐牢十年,司法进行了惩罚,我想已经足够了。李胜最多5的责任。”
一号法官问:“不考虑60情况下,赵燕律师是不是同意13责任分配?”
司马落道:“不同意,我认为赵燕在本案的作用小于李胜,赵燕是最低从犯,最多5。”
南宫腾飞道:“首先我们先排除流出照片的60责任,绑架案的40责任怎么分配呢?首先,绑架案是沈冰策划的,是沈冰邀约赵燕,请赵燕约出影后,也是沈冰找李胜绑架影后。从这点来说,沈冰承担20的责任并不为过。”
一号法官道:“我同意检控官的说法,谁流出照片先不管,先把绑架案责任划分清楚,这样才能定怎么处置没有流出照片的沈冰罪名。”
南宫腾飞道:“本案是因为沈冰追求金钱利益而引发,我现在给3号律师一个机会,沈冰愿意承担20我就不说了,不愿意,我们还要继续辩论下去。”
司徒岩沉默许久问:“20的责任需要死几个人?”
法官道:“需要如何处罚是法官的事。”
沈冰突然道:“我认这20。”他是聪明人,知道再辩下去,自己超过30也不是不可能。
司徒岩坐了回去,南宫腾飞也不再说什么。
一号法官道:“三名被告都参与绑架案,排除父母后,三名被告加直系亲属一共13人,也就是说,40责任总数为13,每3一条命。20责任算你沈家六条命,沈适一条,接下去还有沈冰,沈冰妻子,沈冰孙子三条命,沈家一共只有四条命可以还债。所以,本庭宣判,沈家所有人全部处死。”
众人一片哗然,这也太狠了。
一号法官不理会,继续道:“但是本法庭不会这么死板,如果接下去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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