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司空:秦代的行政及刑徒管理法规(1/3)
司空律是秦代的行政法规。律文13条,内容分别包括行政事务部管理及刑徒管理两方面。它与徭律 、军爵律、置吏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律、尉杂、属邦律共计三十八条同为秦代的行政法规。标题为后人所加。
(一)行政管理法规。1—5条。
1.物资耗损报销制度。
【原文】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及載縣(懸)鐘虞〈虡〉用(膈),皆不勝任而折;及大車轅不勝任,折‖(軸)上,皆為用而出之。
意思是:县府都衙用于筑城的立柱、模板;衙堂挂钟木架上的横木,还有大车的木辕,因不堪受力折断了,应该上报损耗,予以注销。
2.公车(官用车牛)管理制度——损坏了车牛和车子,管车管牛车的人、领借车牛的吏、用车牛的官都将被问罪。
【原文】官府‖(假)公車牛者□□□(假)人所。或私用公車牛,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閒車,車空失,大車‖(軸)‖(盭);及不芥(介)車,車蕃(藩)蓋強折列(裂),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
是说:官员借用官有牛车的□□□(要掌握)借用者的住所。凡私用官有车牛者;借用不好好喂牛使牛变瘦者;不修缮牛车者;使牛车翻倒或把大车的轱辘扭弯者;以及不把牛车盖好、断裂了车篷和车伞者,管车管牛的人、领借车牛的吏、用车的官都有罪。
——看到没?又一次谈到连带问责(后面还有多次论述)。看来秦代的连带问责已是一种制度。就本条来看,把官车管理纳入法律规定,也算是中国最早的公车管理法律。可见秦代对公车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
3.官吏用车的口粮、饲料、车胶车脂供应、以及定点修车的规定。
【原文】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也)。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毋(無)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期‖(‖)。為鐵攻(工),以攻公大車。
官员使用官有牛车,可以领取自己每月的口粮和官车驾牛的饲料。资金充裕的官府,应该自行为车辆购买脂、胶;资金不足的,按月上报申请领取脂、胶,领取的数量,以购用为限度。各地应当设立胶工作坊,用于官有大车的修缮。
——呵呵,秦代就有公车定点维修制度啊!
4.大车修理的用油用胶规定。
【原文】一脂、攻閒大車一輛(兩),用膠一兩、脂二錘。攻閒其扁解,以數分膠以之。為車不勞稱議脂之。
每加油和修缮一辆大车,用胶一两、脂三分之二两。车辆开胶修理,按开离的多少分胶使用。如车子运行不快,可酌量加油。
5.关于书写材料、缠束材料的规定——用软木方、木板作书写材料,用菅草、蒲草、兰草、粗麻作缠束、封扎文书。
【原文】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毋(無)方者乃用版。其縣山之多‖者,以‖纏書;毋(無)‖者以蒲、藺以枲萷(‖)之。各以其‖〈穫〉時多積之。
凡县府和都官府,都要用柳木或其他质地柔软的木材,削成方板以供书写;没有方板的,可用其他木版。山中盛菅草的各县,要用菅草缠束文书;没有菅草的,用蒲草、兰草及麻封扎文书。这些东西都应在其收获时多加储存。
(二)刑徒管理法规。6—13条
6.对各类刑犯的及时讯问、劳役抵罪、囚服穿衣、刑具佩带、顶替赎免、监督管制的规定。
【原文】有罪以貲贖及有責(債)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償),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參,女子駟(四)。公士以下居贖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櫝欙杕。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贖貲責(債)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櫝欙杕,將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居於官府,皆勿將司。所弗問而久‖(繫)之,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居貲贖責(債)欲代者,耆弱相當,許之。作務及賈而負責(債)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責(債)而莫見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為兼居之。居貲贖責(債)者,或欲籍(藉)人與并居之,許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備而柀入錢者,許之。以日當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貲贖責(債)而遠其計所官者,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毋過九月而觱(畢)到其官;官相‖(近)者,盡九月而告其計所官,計之其作年。百姓有貲贖責(債)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馬若一牛,而欲居者,許。
先解释几个名词。⑴居赀赎债:秦代令犯人或债务人住在规定的场所劳动,以抵偿赎金或债务的制度。⑵枸櫝欙杕:给囚犯带上木械、胫钳,系上黑索。⑶公士:秦二十等级别最低一级。⑷葆子:因父兄的功绩,授任的官职。年奉二千石以上。⑸耐:羞辱刑,剃去胡须和鬓毛。古人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观念,剃去了胡须和鬓毛就等于羞辱了本人和祖先。⑹鬼薪:为祠祀鬼神伐薪的男犯,⑺白粲:为祠祀鬼神择米的女犯。鬼薪白粲的实际劳役决不止于为宗庙取薪择米。
律文是说:用劳役抵偿罚款以及官府欠债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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