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争夺(1/2)
郑为民说:“既然如此,那我向你推荐一个人,你可以考虑一下省纪委宣教室主任王知远。”说完,他又补充了一句:“王知远曾经当过柳书记的秘书。”
书记办公会安排第二天上午,参加人员有三位书记和组织部长李梅红。
书记办公会会是临时性会议,既可以由书记提议临时召集,也可以由某位副书记向书记提议,再由书记召集。因为书记会属于临时性质,列席者由书记指名,议题也具有临时性,通常是一事一议。
这次书记办公会的议题,名义上是组织部长李梅红提出来的。
程北同开场说:“今年以来,财政局长退居二线,团市委书记调任团省委,由于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人事工作暂时搁置,这两个职位,一直没有任命。现在,纪委书记一职空缺,副书记因病脱岗,又空出来两个职位。今天梅红同志提出来,希望市委考虑一下这件事。我想了想,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先由组织部考察提名,再拿到书记会上议一议,然后走组织程序,那就太复杂了。毕竟是局部调整嘛,能不能把程序简单化,先由我们几个人议一议,形成一个方案之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
王东琳立即说:“这件事,是该解决了,由于客观原因,汾远市的人事工作停顿了半年时间。”
郑为民说:“不是半年,实际上是一年。秦康同志离开汾远市之前两个月,曾考虑过调整一下各级班子,因为其他一些事,还没有赶上调整,就停顿下来了。秦康同志走后,东琳同志主持了半年的工作,当时省委组织部有明确意见,人事问题暂时搁置,加上北同书记来的这三个多月时间,恰好是一年。”
李梅红说:“汾远市的人事工作停顿了一年时间,主要责任是我这个组织部长,我向各位书记检讨。”
王东琳说:“这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梅红部长也不要揽责,这不是你的问题,甚至也不是谁的过错,更不是要追究谁的责任。不过,人事冻结,对全市的工作,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是事实。”
程北同说:“刚才东琳同志和为民同志的意见都是对的。全市人事工作,确实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某些职位来说,比如纪委书记以及副书记,拖的时间够长了,不宜再拖下去。我们按照顺序,一个一个地议吧,反正只有四个职位,时间也比较充裕。先议哪一个?”
李梅红说:“财政局长。”
李梅红心想,今天的会议,有个位置一定会争夺得很激烈,那就是纪委书记一职。程北同既然孤身来到汾远市,那就一定要牢牢掌握人事权。只有掌握了人事权,才有了实权。相反,如果连这个权力都被王东琳抓去了,那么他也就被驾空了。
程北同问:“组织部有具体人选吗?”
李梅红说:“目前,财政局由常务副局长陈贤林主持工作,时间已经有一年。组织部已经完成对陈贤林的考察,各方面的反馈都不错,我们认为陈贤林能胜任财政局长工作,请市委予以考虑。”
郑为民说:“陈贤林同志不错,毕业于江北财经大学,属于一名知识型干部。”
程北同点了点头说:“东琳同志,你分管财政局工作,有什么意见?”
王东琳赞同说:“我没有意见,陈贤林主持财政局工作,很让我放心。”
程北同说:“既然这样,那就定下陈贤林,既然组织部已经考察过了,我看就不需要再考察了,直接上常委会。”
王东琳接着话题说:“陈贤林动了以后,常务副局长的位置就空了出来,是不是一起考虑一下?”
程北同皱了一下眉头,说:“这个还是缓一缓吧,毕竟财政局长需要通过人大选举,目前还只能是代理局长,如果现在就将常务副局长人选考虑了,陈贤林在人大选举中又没有通过,我们就很被动。而且,常务副局长人选也不是很急,按照例行程序进行,比较稳妥一些。”
市委书记这样说,王东琳自然不好说什么。会议很快进入下一个议题,讨论团市委书记人选。郑为民提了一个团市委书记人选,无论是程北同还是王东琳,都没有表示反对意见。
程北同说:“既然这样,这个也定下来,下一个讨论谁?”
李梅红说:“先讨论市纪委副书记吧。”
李梅红话音刚落,王东琳便说:“我来提一个人选,李明玉。”
今天书记会讨论的职位有四个,而参加会议的人,三个书记加一个组织部长,恰好也是四个。如果平均分配的话,恰好是一人一个名额。李梅红提名了财政局长,郑为民则提名了团市委书记。对于这两个人选,王东琳几乎没有表示任何意见,因为他想将纪委副书记这个职位,稳稳地收入囊中。
王东琳提名自己的亲信,程北同并没有表示反对。至于郑为民和李梅红,在前两个提名中,王东琳实际上支持了他们,此时他们也就投桃报李,说了李明玉许多好话。于是,这个提名又一次通过了。
三个职位均已议定,会议的进程也就接近了尾声,剩下最后一个议程,也就是讨论纪委书记人选。
讨论这个人选之前,程北同说了一番话。他说:“今天我们讨论的四个职位,有三个职位可以在市里解决,只有纪委书记一职,市里是没有决定权的,这个权力在省委组织部。汾远市目前存在很多问题,能否稳定大局,纪委书记一职极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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