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章 探矿协议(2/2)
朱老爷子可以买下这片土地,你们和他商量怎么凑份子。第三个方案,你们回去向朝廷买一份采矿证,好像有效期三年,大概五千贯钱左右。”
明仁笑嘻嘻道:“能不能让我们在这里继续淘金,你装作什么都没有看见,过几个月后我们再商量怎么办?”
“滚!再说一句废话,我现在就让你们滚蛋。”
“好吧!让我们商量一下。”
大宋鼓励民间参与探矿和采矿,甚至还贷款给探矿者。
最典型是炼矾,宋朝十分鼓励民间和官府签署涉矿协议,首先是寻找矾土矿,官府一般给两年时间,两年内找到矾土矿并可以炼制,官府不管,两年后官府就接手你辛辛苦苦找到的矾土矿。
如果两年时间到了,想继续炼矾赚钱,必须要得到官府同意,如果官府同意那就要签署承包协议,一般每年抽两成的承包税,承包协议大概三年或者五年一签,到期后官府会评估,是收回还是继续承包。
范宁作为鲲州知事,他有权发放几张探矿证,当然不可能无限量地发放,尤其金银铜矿涉及货币,管制非常严格,一般都是官府主导,民间最多给极为少量的探矿权。
现在明仁和明礼占据了先发优势,抢在前面,或许能抢先得到一份探矿证。
一般而言,批准民间探矿采矿是由各州初审,然后报各路的监司批准后便可以实施。
鲲州上面属于海外经略府,目前还没有监司一类的职能部门,作为海外经略副使,主管海外开发,范宁自然有权力决定采矿权的申请和批准。
这也是他同意明仁、明礼在鲲州淘金的依据,对他而言,就是一句话而已。
“我们决定了!”
兄弟二人走上前道:“我们用第一种方案!”
范宁点点头,对远处的朱佩招了招手,朱佩快步走上来笑问道:“阿宁,什么事?”
“你能以你祖父的名义和鲲州签署一份探矿协议吗?”
朱佩看了一眼明仁、明礼,“是这两个家伙想做?”
范宁苦笑一声道:“如果他们不姓范,直接和他们签署倒也无妨,关键是他们姓范,我得有所回避,免得以后会有人找麻烦。”
“由我祖父签就没问题了?”朱佩又问道。
“朱家对鲲州贡献很大,还得了第一块赏赐之地,你祖父签署探矿协议,没人敢质疑他的资格。”
朱佩哼了一声,对明仁、明礼道:“我替你们承担风险,有什么好处?”
明仁和明礼商量片刻,对朱佩笑道:“淘到的黄金,分你三成,怎么样?”
朱佩顿时眉开眼笑,“这还差不多!”
范宁却明白了,这兄弟二人看出了自己和朱佩的关系,这三成黄金哪里是给朱佩,分明是给自己。
他笑着点点头,“具体怎么做,你们商议一下,我提醒你们,探矿协议只有两年时间,最后需要找三处矿山,否则五千贯押金就没收了,当然不一定是金银矿,硫磺矿也可以。
另外,如果需要官府提供协助,比如补给、物资之类,也可以和官府签订一份提供帮助的协议,你们自己慢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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