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汇总选官法(1/2)
时光飞逝。
转眼间到了三天之后。
刘曜如期收到了三份关于选官的条陈,与六份京官的备选名单,另外还得到了一份有关教育制度的条陈。
对于惜时如金的他而言,选官的事情必须尽快落实下来。
于是他就召集众臣工在建章宫前殿议事,商议和确定选官制度。
程昱所奏条陈,围绕科考制旁征博引,重点强调了其公平公正性,并以忠义学府为例,建议朝廷重新把官学抓起来。
他所奏的方案,等于是给近十年从忠义学府毕业的士人,寻了一个做官的途径。
大致的流程和后世的国考差不多,笔试与面试必不可少,就连身体素质方面也要达标,需要归医部体系管理的综合医馆提供“体检报告”。
不论出身,凡年满十四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的人,只要从当地的忠义学社委员会那里开具一个证明,便可参加一年一度的科考。
科考以策论为主,就像刘曜之前颁布招贤募将令选拔贤人一样,具体形式与之类似。
这样可以在教育还未大面积普及的情况下,给天下间有志做官的士人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
而且,刘曜可以通过心腹担任考官的方式,多选拔像郭泰那样寒门背景的士人,以此稀释世家大族对臣权的控制。
郭泰所奏方案,如刘曜料定的一样,重点围绕了基层的官员选拔,即类似竞选制一样的乡三老推举制度。
所谓乡三老,乃是乡亭之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并不是说乡里的三个老头。
以往地方上虽有乡长、亭长等基层官员,有朝廷授予的权力,可在有些事情上,真正影响力巨大的还是地方三老。
郭泰建议,可由地方乡三老从后生晚辈之中,推举数位青年才俊给县里。
县里需要对这些才俊进行考察,根据其能力大小,才能的侧重方向,而任命为不同的乡级官员。
由于这些人是三老推举的,能得到乡间百姓的人心支持,且又经过朝廷地方政府的考核,赋予了他们手中权力的合法性。
如此的话,乡亭级别官员选拔问题便可得到解决。
为了提高基层官员的素质,应由县里的吏部下属机构,对三老推举的才俊进行岗前培训。
而且每年至少保证一次培训,政绩优异者还可以推举到郡府接受培训。
郭泰还建议应该加强教育,多多培养士人,方可保证朝廷有大量的人才可用。
故而,他按照刘曜那份关于教育制度构思的文稿,结合他所了解的东汉地方民间社会情况,写了一份关于建立义务教育的官学体系草案,以条陈形式上奏给了刘曜。
刘曜翻阅郭泰所奏有关官学体系的条陈后,发现郭泰把大学堂剔除了义务教育的序列,从而将义务教育的时间缩短成了六年。
不仅如此,郭泰还用“国民学堂”取代了乡小学堂、县中学堂,用“太学分院”眼取代了“县大学堂”。
即按照这个划分来的话,他以滇池县中学为例,便可与忠义学府一起改编为太学分院。
他认为,国民学堂应该每个乡成立一座,承担朝廷义务教育的职责,专门对各地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
按照入学年限,分成不同级别的学生,比如入学一年的叫一年级,两年的叫二年级,以此类推,六年的叫六年级。
不同年级的学生,所需要接受的义务教育内容也不一样。
他参考刘曜的文稿,对各年级学生所需要学的内容,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分类与介绍。
郭泰还认为,六年义务教育的毕业者不算士人,必须通过太学分院的招生考试,考入户籍所在县的太学分院,并且顺利通过太学分院的毕业考试者,方可授予良士证书。
凡是接受朝廷良士证书的人,等同于自愿加入忠义学社,愿意遵守学社的纪律,接受学社委员会的管理。
此外,针对那些民间拜师学艺的人,若不加入地方忠义学社,则以无籍士人论处,没有资格做官。
刘曜发现,郭泰的这个构思非常巧妙,几乎把东汉朝廷固有的教育制度与后世的教育理念完美结合了。
按照郭泰的这个思路,还是与东汉原有官方教育之前一样,读了太学的人,肯定算是士人。
但那些没有读太学,仅仅是民间师承的人,则以做官之资格对其进行限制,迫使这类人不得不加入地方上的忠义学社。
这样的话,天下士人若想做官,就必须加入忠义学社,遵守学社的各种纪律。
针对那些严重违反纪律的人,便可将其除名,开除士人行列,保证士人环境的清明。
从思想上对以后的士大夫阶层进行控制,防止这一阶层坠落,预防以后出现大量说“水太凉”毫无节操的士人。
抛开郭泰关于教育制度的条陈不谈,陈寔所奏选官法条陈,乃是三人之中最完善,分析最全面,介绍最详细的。
如刘曜所料的那样,陈寔是从察举制入手,将察举制进行变异,而弄出了这么一套新的选官制度。
为了形象的表现这套制度,下面举一个例子。
某甲若想做官,第一步需要找到县里的中正官,先按填一份个人背景表,然后让其给自己做一份品评报告。
所谓中正官,即由地方官推举,具有一定名望且看人精准之人。
为了体现公平,这个中正官并非一人,而是至少三人。
三人根据某甲的背景表,各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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