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当朝政令(1/2)
不得不说这个时代的皇帝很是精明,对百姓也相对比较宽容。
税收就只在秋收后收一次粮税。
就是这劳役不好评价。
每年都有为期一月的劳役,都是就近安排,要求每户出一个男丁,若家里的都是男人在十六岁一下或是五十岁以上的则可免除。
此外,若是不想不去服役,用五百文银钱或等价的粮食即可相抵,如果是用粮食抵扣,可酌情的少收一些。单从这一点来说,还是比较开明的。
在南方不下雪的地方,大多的百姓看来,当然更愿意去服役了。毕竟,这五百文不是一个小数目,不是谁家都能负担的起的。
虽然地里出的粮食足够缴纳劳役的,但是只是出门做一个月的体力活,天气也比较凉快,没有什么难处。
然,北方就不同了,虽然劳役的时间减半,但是他们这儿的冬天不是一般的冷,服役是在十月中旬到十一月上旬,服完役大雪已经封路了,出去的时候还好,回来可就难了。
受北方环境的影响,服役本身就已经是受难了,回来还要挨一场冻。
去一次,人啊,就消瘦一回,身体好一点的还好说,身体不好的,回来也撑不了多久,跟着就去了。
杨家村和周围几个离山比较近的村的村民就没有这样的担心了。
他们在雨季里的收获足够交五百文的劳役了。
其他村可就没这么幸运了,只能一年又一年的挨着。这还是当朝皇帝比较开明的,这是因为前朝的皇帝就是在税收和劳役上激起民愤,被推翻了。
所以,现在的情况已经好得多了。
不过,在北方,只要是家里稍微能过一点的,就是勒紧裤腰带,也会把这钱省下来,不去服役。
即使这样,每年有些村子里还是会多那么一座新坟。
也因此,家里的兄弟比较多的家庭,是不愿分家的,一分家,田少不说,还有劳役要服,可不就是找死吗?
但是朝廷法令规定,若是户主死亡的家庭,成了亲的儿子和媳妇必须分出去过。
所以,基本上,这里的家庭就算是有天大的矛盾,也不会轻易的提出分家。
都是一个劲的攒钱买田,等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分家。
总得来说,到了这个时候,家里老人的大限也将至了。
相对有田的百姓,城里居住的百姓自是要好一些,每家每户总会有那么一两项营生,每月都有入项,精打细算的妇人从年初就开始存钱,只等劳役一到,交钱了事就行,然后,有开始存下一次的要交的钱。
不过也有一小部分人交不起钱,只得乖乖的服役。
这样的人在城里也呆不久,最多拖一年,如果找不到其他营生,只能卖了自家祖产,去乡下讨日子。
至于在城里租房子过的人,基本上都是读书人或是暂时歇脚的生意人,即使是在做其他的,也是在城里有营生的。
不管是什么人,至少也是在乡下有田有房的人,自是不会为那劳役操心。
当然,城里的乞丐不在其中。但是在入夜后,城门就会关闭,他们也会被赶出城。
还有一点,百姓所拥有的土地和房产必须到当地衙门过户,按户头上所登记的土地纳税。
自己开出的荒地虽然免收三年的税收,不过必须到衙门过户,也就是办理地契,按照当地的地价计算,向朝廷缴纳银钱。
如果是有主之地的交易,过户时,就必须向朝廷缴纳一部分银钱,这笔钱的多少按照交易土地的数量和价值来计算。
对于房子,相对来说就比较宽松了。
在城里,所有的房子都必须上户,按照大小缴纳上户的银钱,交易过户时,也必须向朝廷缴纳一部分银钱,这笔钱按照交易时的房价计算。
在村里,就没有那么多的讲究了,房子基本上是不上户的,如果哪家要卖房子,直接让买家拿钱去衙门过户就行。
这样,不仅可以少交一笔钱,还可以少一道手续,就少了一笔打点衙门的钱,何乐而不为呢?
不得不说,劳动人民的智慧还是很强大的。
不过,很显然,朝廷是知道这回事的,不过却没有过多的要求,可见当朝皇帝也是个精明的,水清则无鱼,不是?
虽然在田地和房子的事上要求比较严苛,收纳的银钱也比较多,但是相对的也保护了百姓的财产安全,不怕家里的地契或是房契被偷了。
因为地契和房契都是在衙门办理的,都是过过户的,有名有姓的,在当地衙门也能查到。
即使衙门不小心失火,簿子被毁,也可以在上一级一州之府那里有备案。
当朝皇帝登基以后,就将此番政令下发下去,再加上这些年风调雨顺,几年时间,国库就充盈起来。
对此,百姓也没有多少埋怨,对于长期受到压迫的他们来说,日子总算是有了一个盼头。
粮税和劳役本就是应当,现在朝廷颁布的法令更是顺应民心。
他们有大半年的时间来准备劳役,而且就算是没钱去了,也只不过是过几天苦日子,挨一挨也就过了。
显然,也有一小部分人不在其中,不然怎么年年都有因此添上的新坟。
所以,这只要是想过好日子的人,埋头苦干就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何乐而不为呢?
与之相比,针对商业的税收就要多的多了。
就是是进城摆摊卖菜的乡下人,也少不了要收几个钱的。
更何况是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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