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答辩(1/2)
远在华英传媒内部的中分头男子闻言差点儿没吓死,赶紧让人通知律师团队。
“被告律师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偷拍等相关手段获取的证明材料无法作为证据。”主法官警告道。
王雪瑶的律师毫不怯场道:“民事诉讼法x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xx条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但是,我的当事人是以被告的身份获取这些材料,主观上是为了证明其清白,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有相关条例作为佐证,且并非我的当事人主观偷拍,而是从相关途径合法得到的相关视频图片音频,所以依法可以作为证据!”
“若证明非专业间谍器材偷拍,依据当事人特殊情况,准许作为证据材料!”主法官点头道。
“等等,主法官,各位审判长书记官,我的当事人提议在列举证据之前想要和对方当事人当面对质;鉴于类似案件无有先例,且今天属于公开审理,我当事人申请远程连接,也希望对方当事人能同意远程连接,隔空对质;请主法官能给两位当事人一点儿自由辩论时间,依据为案件性质特殊,无前法可依,法外应有人情。陈述完毕……”华英传媒的律师忽然道。
虽然正常情况下这样抢话是会被打回来的,不过主法官心中也明白今天是为了什么,所以和左右一边三个审判长窃窃私语了一阵,点头道:“法外有人情,鉴于案件性质特殊,且相关方面法律不健全,准许!”
王雪瑶的代理律师拿出电话,小声的说了几句,站起来道:“我的当事人同意了,请稍等……”
“暂时休庭,工作人员准备相关设备,半小时后再次开庭!”主法官敲了一下锤子道。
半小时后,再次开庭,需要的设备已经搞好了。
“那么,现在开始,原告和被告双方当面对质;双方都表示自己不露面,所以以音频为准,下面请原告发问,被告回应;之后被告发问,原告回应;此次双方答辩可作为本案佐证!所以本法官在这里做出三点要求,一是不能询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二是为自己所说的话付法律责任;三是每次问和答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半分钟,最好能在结尾处有一些说明;现在开始,有请原告发言!”主法官做了主持人。
或许有延迟,过了五秒左右后,一个沙哑但却充满磁性的男性嗓音响起:“我是华英传媒董事长林光喜,首先我想询问一下王雪瑶女士,若以你为原创看,请问你是在什么样儿的环境下创作出《悟空》这首歌的。”
不一会儿,王雪瑶萌萌哒的嗓音响起:“我第一次进入烤鱼直播平台,看到一个小主播直播求打赏……,就这样想到了这首歌;当然,并非是当场想到的,而是我看西游记有感慨之后经过一定的时间酝酿出来的,这也是《悟空》这首歌第一次被大众熟悉的时间,这一点网上有众多视频音频可以证明!回答完毕……”
主法官:“那么,现在请被告询问原告!”
“林光喜董事长,你知道我的名誉有多宝贵吗?”王雪瑶问道。
“啪……”
主法官敲锤道:“请被告不要问和本案无关的事情!”
王雪瑶道:“主法官,我的问题并非和本案无关,我有胜诉的把握,所以我要先提醒一下对原告来说我的名誉宝贵程度,因为这些都是要算到胜诉之后的相关费用中的!”
“赔偿事宜延后,请被告重新提问!”
“行!其实我没想和林光喜董事长啰嗦,林光喜董事长不就是害怕证据出来没办法翻盘,想着我这么个小女孩儿估计好欺负,到时候不能自圆其说的话一切证据都可以推翻重来;不过林光喜董事长,你可能要失望了;我的问题是:你的资产是多少?”
“被告请注意,原告方多少资产和本案无关,第二次警告,再有一次本法官有权……”
王雪瑶打断道:“当然有关,我在想林光喜董事长的资产够不够这次的赔付!另外,请问主法官,你既然给了我们自由辩论的机会,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你凭什么出来阻止这个阻止那个?对不起,我才十二岁,主法官你给我安不上什么罪名,也别问我懂不懂法,我刚刚小学毕业的年纪,我的私人老师并没有教导我法律的相关知识,我只是在就事论事!”
主法官顿时脸黑了,可是看着下方众多记者,他嘴角抽搐,满脸严肃道:“被告提出的问题可以理解,那么下面你们双方自由辩论,时限半小时。”
“多谢主法官,那么现在请林光喜董事长回答我,你的资产是多少?我的意思是,去掉溢价,去掉无形资产,去掉各方面负债,只说有形资产。”
林光喜道:“我尊重主法官,既然王女士你认为这个问题和本案有关,那么我可以回答你,我的资产大概在一亿五千万左右,当然我说的是我个人资产;现在我的问题来了,你也说你只有十二岁,不说其他,你估计连《悟空》这首歌的歌词都不能全部认识,你不觉得你说自己创作的这首歌有些好笑么?”
王雪瑶:“有志不在年高,无知空活百岁!自古只有以年龄论德行,无年龄论英雄之说,林光喜董事长,你这话更好笑你知道么?林光喜董事长,请回答我,《悟空》这首歌中有一句歌词: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